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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大綱
如何應對退換貨與折讓?
企業必讀!發票處理全解析
在公司運營過程中,無論是銷售商品還是提供服務,客戶的退換貨及折讓需求都難以避免。但身為老闆的你,是否清楚了解退換貨後的「發票」該如何正確處理呢?
讓我們透過簡單易懂的說明,協助您掌握發票收回與處理的要領!
根據營業稅法規,當您的商家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的情況時,必須依照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及第20條之1》規定來進行相應處理。
這或許聽起來繁瑣,但我們將其簡化為五種常見商家型態 (A、B、C、D、E),並透過三大關鍵問題,快速幫助您判別自己屬於何種商家,以及身為該類商家如何處理發票。
3提問+5類型教你了解「發票」之收回與處理
A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
A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
若你是A類商家——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的店家,
處理方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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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回「收執聯」及「扣抵聯」,並將其黏貼於原「存根聯」上,標註「作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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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發票上載有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,您可以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為證明。
B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
B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
若你是B類商家——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的店家,
處理方法相對簡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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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只需收回「收執聯」即可。
C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
C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
若你是C類商家——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的店家,
處理方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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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需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但須特別注意原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、統一編號者為限。
D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
D類商家: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
若你是D類商家——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的店家,
處理會稍微複雜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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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原「收執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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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無法收回「收執聯」,可以使用其影本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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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雙方有合約且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,則可以免除收回「收執聯」的要求。
E類商家:「使用電子發票」
E類商家:「使用電子發票」
若你是E類商家——為「使用電子發票」的店家
處理方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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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買賣雙方達成合意後,透過網路或電子方式來處理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並妥善保留存根檔、收執檔及存證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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